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24 点击率:0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 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国务院教育部令第34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我校将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申请学位的所有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现将检测结果处理办法公布如下:
一、检测对象与内容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均须提交学位论文全文(WORD格式)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为:学院/学科/导师/学号/姓名.doc。未参加学位论文检测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答辩。
二、检测时间
次检测:每年5月中旬和10月下旬之前,学科与研究生处对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检测。
第二次检测:每年6月初和11月初之前,学科与研究生处对次检测未通过的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的二次检测。
三、检测的组织
各二级学院按要求向学科与研究生处提供学位论文电子文档,学科与研究生处组织专人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各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不接受研究生个人检测申请。
四、检测结果处理
次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论文总文字重合百分比≤20%且符合学术规范的学位论文,视为通过检测,由研究生和导师根据具体情况修改论文,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论文总文字重合百分比>20%但≤50%的的学位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一步修改,并参加第二次检测。
3.论文总文字重合百分比>50%的学位论文,推迟半年或一年答辩。
第二次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论文总文字重合百分比≤20%且符合学术规范的学位论文,视为通过检测,由研究生和导师根据具体情况修改论文后,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论文总文字重合百分比>20%,推迟半年或一年答辩。
五、有关说明
1.取消答辩资格并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再次申请答辩前,须按照上述规定对学位论文重新检测。
2.研究生导师务必全面审核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导师要正确排查“学位论文检测系统”反映的重合问题,对缺乏科学的引证关系、缺少完备的文献引述等违规内容,指导学生认真修改。
3。研究生在修改论文过程中,应避免出现为降低重复率而导致文章逻辑性差、文法错误等问题。
4.进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是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辅助手段,导师在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审查,坚决杜绝捏造、篡改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
5.依据检测结果研究生受到“延期答辩”处理的,取消优秀硕士论文评审资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科与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 END ——.
- 上一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云南大学
- 下一篇:云南大学本科学生抄袭和剽窃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