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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25  点击率:0

校政发〔2015〕77号

加强我校研究学术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促进学术诚信,防范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学校将对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文字复制检测。具体规定如下:

一、检测对象

申请我校学术型博士、硕士学位和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包括在职人员)。

二、检测内容

学位论文正文部分(不包含封面、声明、摘要、目录、符号及缩写语、参考文献、附录、致谢、攻读学位期间获得主要科研成果等部分)。

三、认定标准

把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指去除了作者本人已发表的文献之后,计算出来的重合字数在该检测文献中所占的比例)作为检测结果认定参考指标。根据我校各学科实际情况,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的文字复制比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学术型博士学位论文≤20%;

(二)农学、工学、理学类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25%;

(三)管理学、法学类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30%;

(四)专业学位型硕士学位论文≤30%。

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达到上述标准的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环节。

四、检测办法

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前,由研究生处和图书馆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具体检测办法由图书馆另行制定。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时应出具符合检测认定标准的检测报告

五、异议处理

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高于上述比例的研究生,视为未通过检测,暂不能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环节。

对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或指导教师,可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辩申请(申请表见附件)。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由学位论文作者或指导教师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上进行申辩。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或超过参会委员的三分之二,视为同意通过申辩。同时将《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申辩申请表》报研究生处备案。通过申辩的学位论文,按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认真修改、导师审核后,可进入送审答辩环节。如申辩学位论文指导教师为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则投票时应回避。

六、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申辩申请表

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申辩申请表

学位论文题目
研究生姓名

学号

申请学位类别

学术型博士(  )    学术型硕士(  )  专业硕士(  )

专业(领域) 指导教师姓名
检测结果
申辩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学位评定

委员会决议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共有   位委员,实际参会   位委员。经无记名投票表决:   票同意通过申辩,   票不同意通过申辩。

根据投票结果,委员会终决议:     通过申辩。

主席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1.后一栏委员会决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

2.此表可另附页说明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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