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启用万方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系统
发布时间:2017-04-24 点击率:0
山东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山农大办字〔2012〕65号 各学院: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山农大办字〔2007〕1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管理,防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促进学术诚信,学校决定从2012年开始,启用万方数据公司的“万方论文查重”(以下简称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和论文评阅结果将做为论文是否能进行答辩的依据。
一、研究生处对系统的使用统一管理,并根据拟申请答辩人数分配检测数额,具体数额可登陆系统查看。凡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必须在送审前进行检测。
二、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和判断,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使用,防止帐号被盗卖。
三、对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只向作者本人和其导师提供,不能向其他人员和单位扩散。严禁使用本系统对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如因此发生纠纷或影响到本学院的检测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检测结果处理:检测结果只作为判断是否存在抄袭的参考。建议文字重合百分比(可剔除参考文献部分,下同)小于30%(不含30%)的,由导师和研究生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如确认学位论文中不存在抄袭行为,可进行论文评审和答辩;对系统检测出文字重合百分比超过30%的论文检测结果,学院要聘请至少三人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鉴定,做出是否构成抄袭的结论。
各学院可以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文字重合百分比的限定和管理要求。使用该系统仅能预防学位论文写作中出现的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无法保证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学位论文学术水平的高低由导师和论文评阅专家做出评判。
五、导师是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责任人。各学院和导师要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的管理,精心指导,严格把关,加强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督促研究生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杜绝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学位申请人应切实加强学术道德自律,遵守学术规范,认真自查、自检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要求,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共同维护我校研究生教育良好的声誉,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六、学位论文学术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行为规范》进行严肃处理。
山东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10月23日
山东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10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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