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的现状及其著作权问题
发布时间:2019-02-09 点击率:0
中国目前学生的学位论文通常有三种类型,各种类型的学位论文的著作权的情形是不同的。有的学位论文学生享有著作权,有的学位论文学生不享有著作权。
一、自我选题、自我完成,学生独自享有著作权
学位论文的来源既不是学校安排的科研任务,也不是导师的科研项目,是学生自我选题或在导师的指导下选题完成的学术作品,学生独享著作权。
中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就是说,作者必须是为作品独创性的表达形式的产生做出了实质性贡献的人,这就决定了导师不是学位论文的合作者。
当然学生的学位论文从其开题报告到写作提纲、文章的框架结构、文章的主要观点,到论文的最后定稿以及参加学位论文答辩,都凝聚了导师大量的心血,但是导师的辅助作用决定其不是合作者,否则,该作品就不能成为其学生的学位论文了。
二、与科研任务相关的学位论文,任务单位享有著作权
近年来,学生特别是研究生开始参与大量的科学研究工作,包括国家级、省级、学校等各种级别、各种类型的课题研究,有些课题是导师申请学生参与,有的直接是学生申请主持的,大部分学生都把这些课题的研究成果作为学位论文,并成为近年来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和完成的一个发展趋势。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教育部在1999年4月8日颁发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由高等学校主持、代表高等学校意志创作、并由高等学校承担责任的作品为高等学校法人作品,其著作权由高等学校享有。”第十三条规定:“在高等学校学习、进修或者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学生、研究人员,在校期间参与导师承担的本校研究课题或者承担学校安排的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及其他技术成果,除另有协议外,应当归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由各级政府、学校等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主持并负责的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著作权属于各级政府、学校等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而不是论文作者本人。由导师主持、学生参与的科研课题,其研究成果属于导师的职务作品,学生不享有著作权。学生承担学校安排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及其他技术成果,除另有协议外,也归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学生主持的其它课题,只要能够独立享有著作权的学术论文,可以作为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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