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查重与学术,存在什么样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7-06-21 点击率:0
前几年科学院正式进入学位论文查重时代,这是一个伟大的举措。
高校系统实行论文查重已经多年,科学院迟迟没有进入,原因在于研究所的抵制,这是我亲历的。几年前,我所学位委员会召集全体博导开会,讨论科学院研究生院(那时还没成立国科大)下达的关于论文查重的意见征集。经过有关人员介绍,大家得知,查重软件开发商和某文献数据库绑定,我们可以免费使用查重软件,代价是所有学位论文的版权转让给那个文献数据库。大家议论纷纷,得出一个结论,我们把版权交出去,获得一个基本上没用的软件使用权,而数据库公司却可以拿我们的学位论文赚钱,这很不划算。我们都认为,科学院的导师对学生基本上负责任,因为我们没那么多研究生,招来的都是宝贝,不会让研究生干没有创新的工作,更不会重复别人的工作,因此绝大多数导师可以保证学生论文不会抄袭,所以查重没必要,于是导师们都不同意进入查重体系。估计其他研究所也是类似情况,因为一晃几年过去了,我们已经忘记了查重这回事。今年被告知要查重和盲审,才知道这件事还是免不了。
论文查重的逻辑基点是:学生都是小偷,导师都不负责任,这类似于法律上的有罪推定。难道导师和学生有原罪吗?即使存在抄袭现象,其根源是什么?除真正的恶意抄袭外,还不是盲目扩招和过分夸大科研所导致?不去追本溯源,解决不了学生和导师的问题,就搞个第三方监督,这样大家更不去认真对待学术规范了。这是典型的皇帝不急太监急。导师会想,反正有查重,论文我就不必细看了。学生会想,反正有查重,为了躲避重复,语句通顺与否就不管了。管理部门就更加对论文质量不过问了,一切都有查重呢。其实对于我们这些导师来说,根本不怕查重,因为我们对每一篇学位论文的内容都了如指掌,就是学生写作要更规范,这是好事。
从查重的技术手段上来看,对理工科基本无效。对于真正抄袭了别人的图表等核心内容的论文,只要作者规避了“连续17个字不得重复”这条规则,就查不出来,这个规则实际上在否定语言的语法,因为对于同一个意思,大多数人会选择类似甚至同样的说法和写法。另外,对于抄袭外文的情况也查不出来。这种查重实际上只对文科的中文论文起作用。既然如此,对于理工科论文,查重没什么意义。还有,科学院的博士论文里往往包含技术细节和有潜在经济价值的内容,一旦交给数据库公司去卖钱,就是被迫公开这些内容,这是否是强人所难呢?
查重的目的应该是惩戒行为不当的学生和责任心不强的导师,如果不进行适当惩罚,查重的目的就是查重本身,那就很容易沦为生意。
论文查重这个事情现在已经成为一门生意,这不奇怪,我们的教育体系催生了多少生意?中小学的辅导班、兴趣班,大学里代人上课、写作业、写论文。不知道数据库公司和查重软件所有者从中获利多少。如果把所有学位论文的版权交给数据库,读者必需付费阅读的情况下,那是一大笔生意,因为我以前买过国外的博士论文。不过,这部分收入是否应该给原始作者或作者单位分一部分呢?因为学位论文和期刊文章不一样,学位论文不存在出版的问题。
论文查重实行这么多年,效果如何?教育部应该统计一下,如果已经起到很好作用,是不是应该择时退出?不能把学生永远当贼看,也要肯定导师的责任心。对于不愿意加入查重体系的单位,是不是不应该强制呢?如果教育部实在不放心,可以抽查,一旦抽查显示重复率超过某个值,则必需执行查重政策。科学院现在进入查重体系,要么是问题比以前严重了,要么被逼无奈。不管咋说,查重与学术的关系不大。
高校系统实行论文查重已经多年,科学院迟迟没有进入,原因在于研究所的抵制,这是我亲历的。几年前,我所学位委员会召集全体博导开会,讨论科学院研究生院(那时还没成立国科大)下达的关于论文查重的意见征集。经过有关人员介绍,大家得知,查重软件开发商和某文献数据库绑定,我们可以免费使用查重软件,代价是所有学位论文的版权转让给那个文献数据库。大家议论纷纷,得出一个结论,我们把版权交出去,获得一个基本上没用的软件使用权,而数据库公司却可以拿我们的学位论文赚钱,这很不划算。我们都认为,科学院的导师对学生基本上负责任,因为我们没那么多研究生,招来的都是宝贝,不会让研究生干没有创新的工作,更不会重复别人的工作,因此绝大多数导师可以保证学生论文不会抄袭,所以查重没必要,于是导师们都不同意进入查重体系。估计其他研究所也是类似情况,因为一晃几年过去了,我们已经忘记了查重这回事。今年被告知要查重和盲审,才知道这件事还是免不了。
论文查重的逻辑基点是:学生都是小偷,导师都不负责任,这类似于法律上的有罪推定。难道导师和学生有原罪吗?即使存在抄袭现象,其根源是什么?除真正的恶意抄袭外,还不是盲目扩招和过分夸大科研所导致?不去追本溯源,解决不了学生和导师的问题,就搞个第三方监督,这样大家更不去认真对待学术规范了。这是典型的皇帝不急太监急。导师会想,反正有查重,论文我就不必细看了。学生会想,反正有查重,为了躲避重复,语句通顺与否就不管了。管理部门就更加对论文质量不过问了,一切都有查重呢。其实对于我们这些导师来说,根本不怕查重,因为我们对每一篇学位论文的内容都了如指掌,就是学生写作要更规范,这是好事。
从查重的技术手段上来看,对理工科基本无效。对于真正抄袭了别人的图表等核心内容的论文,只要作者规避了“连续17个字不得重复”这条规则,就查不出来,这个规则实际上在否定语言的语法,因为对于同一个意思,大多数人会选择类似甚至同样的说法和写法。另外,对于抄袭外文的情况也查不出来。这种查重实际上只对文科的中文论文起作用。既然如此,对于理工科论文,查重没什么意义。还有,科学院的博士论文里往往包含技术细节和有潜在经济价值的内容,一旦交给数据库公司去卖钱,就是被迫公开这些内容,这是否是强人所难呢?
查重的目的应该是惩戒行为不当的学生和责任心不强的导师,如果不进行适当惩罚,查重的目的就是查重本身,那就很容易沦为生意。
论文查重这个事情现在已经成为一门生意,这不奇怪,我们的教育体系催生了多少生意?中小学的辅导班、兴趣班,大学里代人上课、写作业、写论文。不知道数据库公司和查重软件所有者从中获利多少。如果把所有学位论文的版权交给数据库,读者必需付费阅读的情况下,那是一大笔生意,因为我以前买过国外的博士论文。不过,这部分收入是否应该给原始作者或作者单位分一部分呢?因为学位论文和期刊文章不一样,学位论文不存在出版的问题。
论文查重实行这么多年,效果如何?教育部应该统计一下,如果已经起到很好作用,是不是应该择时退出?不能把学生永远当贼看,也要肯定导师的责任心。对于不愿意加入查重体系的单位,是不是不应该强制呢?如果教育部实在不放心,可以抽查,一旦抽查显示重复率超过某个值,则必需执行查重政策。科学院现在进入查重体系,要么是问题比以前严重了,要么被逼无奈。不管咋说,查重与学术的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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